事关房产,丰城“颁发17”条

更新时间:2023-12-16 17:07:41作者:橙橘网

事关房产,丰城“颁发17”条

进一步促进丰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商联〔202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1.继续实行购房补贴。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包括剑光、剑南、河洲、龙津洲四个街道及孙渡街道清丰山溪以北的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含非住宅,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2025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可享受财政给予50%的契税补贴政策(最高不超过2万元,已享受城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户及已享受团购政策优惠的商品房除外。)

2.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根据房地产价格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

3.持续做好二手房“带押过户”。优化抵押二手房交易流程,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

4.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城区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推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6.继续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继续按20%执行,商业贷款二套房最低继续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使用条件,个人名下在当地无成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均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7.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申请间隔期限由12个月缩短为3个月。在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推动与省内其他设区市等更大范围的住房公积金跨区域合作。支持居民申请提取公积金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8.进一步调整土地保证金缴交比例及期限。商服、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缴交比例为宗地起始价的30%,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算,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为6个月。

9.优化商业配套布局,支持商业库存去化。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由市商务局同步编制城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已出让的商住用地项目,建筑方案商业比例在5%至10%,且商业建筑未动工的,依项目单位申请,在土地出让金不减少的前提下,允许下调商业比例至5%以下,并依法定程序调整建筑方案;商业比例在10%以上的,提交按一事一议研究确定;支持企业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

10.降低企业开发成本,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不低于50%后,可在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按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平面方案中计容总建筑面积50%的比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下室不计容部分需同步报批)、建筑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相关容缺事项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补齐相关材料;为缓解办理了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采取“一户一缴”的方式进行归集。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前全部归集到位。对原规划为批装房的房地产项目,可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为毛坯房销售。

11.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认真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制定房地产诚信企业名单,支持房地产企业贷款融资及发行债券需求,并对发行债券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给予贷款优惠。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房企风险处置项目并购,提供并购贷款和金融服务。

12.延长开发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期限。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自主协商,对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积极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贷款即将到期的项目,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展期1年。

13.支持保交楼项目配套融资。加大保交楼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把商业银行保交楼配套融资投放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资金存放的考核激励因素。

14.优化用地供应,提升商品住宅品质。强化市场研判,根据我市商品房库存、土地市场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计划;支持房企依规优化调整住房供应套型结构,鼓励探索开展第四代住房试点建设工作,促进住房建设向配套化、精细化、智慧化、绿色化发展;根据本地市场对改善、刚需等不同需求,优化调整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规则,积极为市场提供高品质、低密度等差别化、多样化的住宅产品。

15.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定期组织开展房地产集中展销活动,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搭建面向全社会公开的在售商品住房团购平台,各房地产企业自愿参加,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等,但棚改及城中村改造征收购房对象除外),可在新建商品住房原明码标价基础上再下降不超过8个点。团购房源须是“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鼓励企业出台地下车库去化政策,提高地下车库使用率;凡在当地购买房产(含住宅、公寓、商业)均可按照当地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办理入学。

16.严把预售资金监管审核关。严格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拨付监管比例;监管部门要根据各楼盘的实际情况,实行“一楼盘一政策”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确保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维护购房群众合法利益。

17.稳步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改革事项,优化整合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稳步推进“交房即交证”。

本次政策由丰城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该《措施》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已明确时间的以规定时间为准。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