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例外适用

更新时间:2023-12-19 00:08:31作者:橙橘网

定金的例外适用


第二百二十七期

今天我们讲一个定金例外适用的案例。戴女士和一家房地产公司签了订购协议,还交了5万元定金。协议说,如果戴女士到期不签合同,这5万元就不退还;要是房地产公司将房子卖给别人了,就要给戴女士双倍返还定金。双方约定8天后签正式合同。可这八天里,戴女士发现正式合同里有一句“样板房仅供参考,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她立马就要求房子的装修要和样板房一模一样,还要把“样板房仅供参考”这几个字从合同里删了。戴女士提交了意见书,工作人员就回了一句:“该客户意见已收到。”就这样,双方没能在约定日期签合同,而房地产公司通知戴女士5万元定金不退了。

法院认为,双方没能在约定日期签订合同是因为双方仍在就房屋装修标准进行协商,并不存在违约行为。房地产公司没收定金的理由不成立。法院进一步指出,若将订购协议中的“到期不签合同”这句话理解为无论任何原因只要到期不签合同就是违约,将可能违背公平和诚信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如果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本案的情形就属于出现了不能怪双方的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没签成。因此,不能适用定金法则。最终,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将5万元返还给了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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