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力量钻石收监管函
2023-12-20
更新时间:2023-12-20 13:17:47作者:橙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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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越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两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越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府山片区37号地块(龙山后街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7日。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府山街道办事处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范全佳
联系电话:0575-88202715
附件:府山片区37号地块(龙山后街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根据府山片区37号地块(龙山后街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基本信息如下:
征收范围:
东至龙山后街,南至民宅,西至民宅,北至民宅。本项目需征收住宅约4户,总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16.57平方米。
征收补偿资金测算:
根据采样评估,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1270万元(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等相关费用)。
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3.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按规定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
(二)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2.经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格:非成套住宅(划拨)35736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府山片区38号地块(宣化坊39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7日。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府山街道办事处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马世杰
联系电话:0575-89117657
附件:府山片区38号地块(宣化坊39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根据府山片区38号地块(宣化坊39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基本信息如下:
征收范围:
东至河流,南至民宅,西至宣化坊路,北至民宅。本项目需征收住宅约7户,总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89.46平方米。
征收补偿资金测算:
根据采样评估,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1700万元(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等相关费用)。
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3.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按规定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
(二)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2.经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格:非成套住宅(划拨)35736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来源: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