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二手房、拆迁房“以旧换新”参与机构名单公布
2023-12-21
更新时间:2023-12-21 00:08:43作者:橙橘网
中新经纬12月20日电 12月20日晚间,中国重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北京证监局拟对公司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来源:中国重工公告
《告知书》显示,经查明,中国重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北京证监局认为,中国重工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2023年12月12日,中国重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报告数据。考虑到部分违法行为发生于2005年《证券法》实施期间,本案年度报告错报主要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且公司予以主动更正等情节,北京证监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告知书》显示,中国重工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良,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姚祖辉对中国重工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二人是中国重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中国重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王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姚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中国重工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将以此为戒,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夯实会计信息质量,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重工为舰船研发设计制造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涵盖海洋防务及海洋开发装备、海洋运输装备、深海装备及舰船修理改装、舰船配套及机电装备、战略新兴产业及其他等五大业务板块。
最新业绩显示,中国重工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303.02亿元,同比增长16.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亿元,亏损同比收窄。
二级市场方面,中国重工12月20日收跌1.72%报4.01元/股,总市值914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