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洲集团:有信心取得所有重要利益相关者对拟议重组方案的支持
2023-12-22
更新时间:2023-12-22 21:02:16作者:橙橘网
中新经纬12月22日电 22日,上交所网站披露关于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华电)、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截图来源:上交所网站
上交所表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5、16号)查明的事实,2006年12月至2023年6月,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或公司)代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工作人员发放薪酬29258447.66元;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向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人员发放薪酬5849577.01元。
上交所指出,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金额合计35108024.67元,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全部归还,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对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长期代控股股东发放薪酬,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3条等有关规定。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股票
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第4.5.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4.1.1条、第4.3.1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高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的决策人员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上交所提到,鉴于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收回上述占用资金,一定程度上减轻违规行为的不良影响,已酌情予以考虑。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高原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内蒙华电主营业务主要为发电、供热和煤炭产销。公司的全部发电资产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为内蒙古自治区大型独立发电公司之一。所发电量除了保证内蒙古自治区外,还向华北、京津唐等地区输送。
业绩方面,内蒙华电日前披露2023年三季报,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约169.84亿元,同比下降1.47%;归母净利润约21.8亿元,同比增长39.64%。
二级市场上,截至22日收盘,内蒙华电涨0.78%,报3.90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