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提取新规出台!二孩及以上家庭额度可上浮

更新时间:2023-12-26 16:16:27作者:橙橘网

广州公积金提取新规出台!二孩及以上家庭额度可上浮

12月25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规提取范围更广。

亮点比如,明确了异地购房、翻修可以提取,按月还贷期间可以再提取一次。二是租赁居住的话,不管租赁合同是否备案都可以提取公积金。三是二孩及以上家庭提取额度可以上浮。

具体来看,新规明确,缴存人或配偶有在广州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其他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等情形之一的均可提取。

缴存人在广州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东省其他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等情形之一的均可提取。



关于提取频次及额度,新规明确,共同购买住房的缴存人,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产权人为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产权人为非配偶关系的,若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按产权份额各自计算可提取额度;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按月还贷的缴存人,在按月还贷期间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在按月还贷期间已经提取过一次账户余额的,不能再次提取,但剩余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月还贷的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未办理按月还贷的购房提取人,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以备案的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需连续足额缴存(不含补缴)满3个月后,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提取额度计算方式为实际月租金×实际租赁月数。对租赁房屋面积无限制,但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的,超过部分不能提取。

目前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备案的,每人每月提取额度1400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家庭,提取额度可上浮40%,即每个缴存人的月提取额度为:我市规定的月提取额度×(1+40%),目前是1400元×(1+40%)=1960元。



专家看法

中指研究院华南分院总经理杨红侠表示,近期广州连续出台公积金相关优化政策,持续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11月,广州已出台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等政策,此次再次出台新政,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公积金提取管理,提高购房者使用公积金租房、购房的便利程度,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房地产租赁、交易市场良性、健康发展,促进相关需求释放。

“叠加其他一些利好的购房政策,进一步说明当前此类城市继续在房地产政策方面放松,具有非常好的效应,对于市场提振或公积金资源的有效利用等都有积极的作用”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强调。

不过,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也提出,“公积金新政的效果有一个前提,即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足够多。不管是贷款期间的一次性提取,还是提取来提前还贷,这对于公积金额度是有要求的。主要利好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对于大多数年轻人和新市民来讲,账户上的余额并不多。很难实现大规模提取以偿还贷款”。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