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造假赔偿2.8亿,泽达易盛案宣示保护投资者决心

更新时间:2023-12-27 15:30:11作者:橙橘网

上市公司造假赔偿2.8亿,泽达易盛案宣示保护投资者决心

近日,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和解结案,这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据上海金融法院消息,12月26日,该院审理的投资者诉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据了解,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投服)代表7195名适格原告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其中,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人均获赔3.89万元。

2023年4月,泽达易盛因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在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月28日,12名投资者将泽达易盛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相关中介机构等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请求判令泽达易盛赔偿投资者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月21日,中小投服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证券集体诉讼在美国等发达金融市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投资者保护机制,2020年实行的新《证券法》,在《民事诉讼法》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基础上引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授权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是证监会明确的两家投资者保护机构之一。

康美药业案是全国首起特别代表人诉讼,而泽达易盛案是第二起结案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可见对于案件的选择,投资者保护机构态度特别慎重。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除了“案件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具有示范意义”之外,“被告具有一定偿付能力”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按照证监会的意见,现阶段的特别代表人诉讼主要目的还是“试点诉讼,积累经验”。

泽达易盛案属于科创板特别代表人诉讼第一案,也是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具有非常典型的示范意义。调解和解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之一,调解不等于和稀泥,而是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为了达成共赢,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避免诉讼程序旷日持久,减轻投资者维权成本。以康美药业案为例,从中小投服向法院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到最终判决历时7个月。泽达易盛案中小投服7月21日申请特别代表人诉讼,到签订和解协议结案只用了5个月。

到底哪些投资者有权获得赔偿?没有参与调解的投资者还可以再起诉吗?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当中,适格的原告投资者应当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本案中,由投保机构代表的实际参与调解的投资者占全体适格原告投资者的比例高达99.6%,那些没有参与调解或者退出调解的投资者,依然具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全面注册制改革之后,证券监管的重点从原来的上市审核转移到了信息披露全过程,提高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对于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层一直处于严打态势,据统计,截至12月25日,A股年内共有95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较去年同期翻倍,其中91家上市公司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占比95.79%。

股市是经济的晴雨表,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证券违规破坏的不只是单一股票的价值判断机制,更影响A股市场健康环境的构建。今年以来,A股市场存在信心不足、预期不强的问题,确实需要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上抓抓典型,贯彻“零容忍”的态度,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创造更加公平、可信、健康的资本市场环境,稳定投资者预期。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更是应该敬畏市场,敬畏投资者。□ 柯锦雄(作者系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