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进一步规范房产经纪、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更新时间:2023-12-27 17:10:48作者:橙橘网

北京住建委进一步规范房产经纪、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观点网讯:1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办法》要求,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备案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经纪机构、租赁企业不再从事相关业务的,应当在其签订的合同全部履行完毕、相关费用结算完成后办理注销备案。

同时,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在申请备案时,应同步在平台完善从业人员实名信息。从业人员已办理信息卡的,由企业核对现有人员,完成从业人员信息绑定。从业人员尚未办理信息卡的,应先办理信息卡后,由企业完成从业人员信息绑定。

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于变更之日起5日内在平台中进行变更操作,动态更新从业人员信息。

《办法》明确,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醒目位置如实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对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办公地址和投诉受理电话。

租赁企业还应当公示收取租金的银行账户、押金托管银行账户和租金监管银行账户。租赁企业经营分散式租赁住房的,应当在经营的出租房屋内或网络服务端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服务管家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电话、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内容。

同时,北京住建委表示,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经营场所公示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8〕3号)同时废止。

此前已取得备案证明的企业,应当在6个月内登录平台完善备案信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审查后,企业下载打印新版备案证书,旧版备案证明自2024年7月1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