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合锻智能业绩预告不准等被警示,5人被监管谈话

更新时间:2023-12-27 22:06:12作者:橙橘网

V观财报|合锻智能业绩预告不准等被警示,5人被监管谈话


  中新经纬12月27日电 因应收票据会计确认计量不准确等,合锻智能被出具警示函,董事长严建文等5人被监管谈话。

  27日晚间,合锻智能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对严建文、张安平、王磊、韩晓风、王晓峰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70号)(下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发现合锻智能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是应收票据会计确认计量不准确。公司在2022年半年报存在应当确认而未确认应收票据,未及时对应收票据合理计提减值,未合理确认应收票据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等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条、第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等规定。

  二是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及时考虑应收款项的减值迹象,导致2022年年报业绩预告信息与2022年年报信息存在较大差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三是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未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部分决策行为违反了公司总经理议事制度,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要求。

  公司董事长严建文、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张安平、总经理王磊、副总经理韩晓风和董秘王晓峰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严建文、张安平、王磊、韩晓风、王晓峰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合锻智能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严建文、张安平、王磊、韩晓风、王晓峰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合锻智能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锻智能官网介绍,公司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身为合肥锻压机床总厂,始建于1951年,为专业从事锻压设备生产、销售的企业。财务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合锻智能实现营业收入12.31亿元,同比增长0.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09.38万元,同比下降40.55%。

  二级市场上,12月27日,合锻智能震荡走高,收涨1.42%报7.14元,最新市值35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