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六年半!保险老将万峰一审宣判

更新时间:2023-12-28 07:52:01作者:橙橘网

判刑六年半!保险老将万峰一审宣判

保险业老将万峰受贿罪一审开庭近4个月后,迎来公开宣判。万峰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万峰今年年初被传已于去年11月失联,彼时他已退休2年时间。今年6月,官方公布万峰被开除党籍的信息,8月31日万峰受贿案一审开庭。

一审宣判

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信息,2023年12月27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华保险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万峰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万峰在担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深圳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新华保险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采购、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夏至2020年春,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9万余元,其中1000万元系未遂。

临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万峰有自首情节,主要受贿犯罪系未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与公诉机关指控信息有些许差异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万峰受贿案的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信息,与公诉机关指控信息存在一定差异。

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在非法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的时间范围上,公诉机关指控的是“1998年夏至2017年中秋节前”,而法院查明涉及的是“1998年夏至2020年春”。不过尽管时间不同,但收受财物折合金额一致。

此前,万峰受贿案于8月31日上午由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万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万峰表示认罪认罚,希望法庭给予其减轻处罚。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彼时,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万峰在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深圳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新华保险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采购、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夏至2017年中秋节前,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9万余元,其中1000万元系未遂。

半年前被开除党籍

万峰出生于1958年,为寿险业老将,在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两家头部寿险公司担任过要职,在保险圈特别是寿险圈知名度甚高。今年年初,万峰被曝于去年11月开始失联,受到行业高度关注。在失联消息流传数月后,6月21日,官方首次发布万峰相关动向——被开除党籍。

彼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信息,万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万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山东省临沂市监委将万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经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万峰身为长期在金融保险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健身娱乐活动安排,违规取得、持有、使用高尔夫球卡;践踏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未经批准违规任职取酬;目无法纪,靠金融吃金融,将公权力当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地产项目买卖、银行揽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万峰38年的职业生涯中,前32年都在老人保和国寿系统内,曾担任中国人寿总裁近7年时间。他于2014年8月加入新华保险,2019年1月辞别新华保险。此后,万峰加入中小寿险公司鼎诚人寿,担任董事长不到2年,于2020年9月辞任退休。

责编:战术恒

校对:彭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