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细节披露,原董事长被判15年

更新时间:2023-12-29 07:51:57作者:橙橘网

獐子岛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细节披露,原董事长被判15年

最高检披露獐子岛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办案经过,原董事长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据证券日报等媒体报道,12月28日,最高检举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金融检察工作案事例,“獐子岛”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等在列。

2016年,为避免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獐子岛公司原董事长、总裁吴某某指使公司人员制作虚假《月底播贝采捕记录表》,调减虾夷扇贝采捕面积以虚减营业成本,对部分海域已经不存在的扇贝应作核销处理而不作核销处理,虚减营业外支出。獐子岛公司公开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3亿余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11%。2017年末至2018年初,为能够在2016年已经采捕但未作记录的隐瞒区域重新播种扇贝苗,吴某某指使公司人员在隐瞒海域增设抽测点位、编造扇贝死亡的虚假消息,对已采捕海域的扇贝虚假核销、减值,相关人员还虚增捕捞面积和营业成本,以核销2016年度的虚增利润。

獐子岛公司公开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2.78亿余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8.57%。2018年2月至2020年6月,吴某某擅自更改大连市獐子岛集团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指使他人编造虚假材料申领国家人工鱼礁建设补助资金共计2400余万元。此外,吴某某等人还有串通投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对财务数据穿透式审查准确认定虚增、虚减利润数额等犯罪事实,对发现的遗漏吴某某等人诈骗犯罪事实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依法追诉,依法从严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对骗取国家补助资金及该过程中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的犯罪行为,实行数罪并罚。

2022年1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等人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0月3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被告人吴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二万元;分别判处其他十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宣判后,吴某某等5人提出上诉。2023年5月2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查询信息可知,吴某某即为吴厚刚。

獐子岛成立于1992年9月,于2006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水产养殖业、水产加工业、水产贸易业、冷链物流业等,主要产品包括虾夷扇贝、海参、鲍鱼、海螺、海胆。

吴厚刚出生于1964年,獐子岛镇大耗子村人。在其掌舵期间,獐子岛从一家乡镇企业发展为国内“水产养殖第一股”,以养殖虾夷扇贝闻名业界,但近年来獐子岛扇贝事故频发也让该企业和原董事长吴厚刚颇受争议。2014年10月,獐子岛首次受到海洋牧场灾害,100多万亩虾夷扇贝绝收,前三季度业绩由预报盈利转为亏损8亿元。2017年,因“部分海域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异常”,獐子岛全年业绩由预计盈利变为巨亏7.23亿元。2019年4月,獐子岛称一季度亏损4314万元,理由依然是“底播虾夷扇贝受灾”。2019年11月,獐子岛公告称,扇贝出现“大规模自然死亡”,预计损失2.78亿元,对当年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018年2月,獐子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过17个月的调查,结果认定獐子岛及吴厚刚等人涉嫌财务造假、虚假记载以及未及时披露其他信息等问题。

2020年6月15日,证监会依法对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证监会认定,獐子岛2016年虚增利润1.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2017年虚减利润2.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9%。獐子岛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决定将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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