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新蓝海”,666家健康消费公司扬帆起航丨深探A股成长力⑧健康消费篇
2023-12-29
更新时间:2023-12-29 07:52:06作者:橙橘网
中新经纬12月28日电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盛教育”,证券简称:*ST三盛)28日晚间公告,公司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时任副总经理曹磊合计被罚170万元。
此前于2022年11月3日,三盛教育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与时任董事长林荣滨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与时任董事长林荣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与时任董事长林荣滨立案。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三盛教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事项
2020年至2021年,未经三盛教育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三盛教育的全资子公司广东三盛智慧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三盛),通过存款质押方式违规提供对外担保,具体包括:
2020年12月,广东三盛为珠海宏仕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仕通)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0年12月,广东三盛为珠海易富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易富利)向渤海银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0年12月,广东三盛为福建星盛实业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0年12月,广东三盛为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1.873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2021年7月,广东三盛为珠海宏仕通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1年7月,广东三盛为珠海星盛茂达贸易有限公司向广州农商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1年10月,广东三盛为珠海易富利向广州农商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1年12月,广东三盛为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3.8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2020年12月,案涉对外担保发生额7.5735亿元,占三盛教育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4.82亿元的30.51%;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案涉对外担保发生额9.5亿元,占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47亿元的54.38%。该等担保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事件。三盛教育未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应当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予以及时披露。
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案涉报告期内相关重大担保事项应当在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三盛教育未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相关重大担保事项,导致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仅包括货币资金98.20元,受限原因为保函保证金;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仅包括货币资金98.35元,受限原因为保函保证金。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均未披露案涉担保所涉存款受限情况。三盛教育未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三盛教育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的有关存款受限情况,导致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受限资产相关内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4月27日,三盛教育通过《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广东三盛的该等担保事项。案涉担保事项的担保责任现已全部解除。
北京证监局指出,三盛教育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三盛教育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曹磊作为时任三盛教育副总经理,参与、实施案涉担保事项且未勤勉尽责,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三盛教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
一、对三盛教育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
二、对曹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对林荣滨另行处理。
今年2月6日,三盛教育公告称,林荣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另据三盛教育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曹磊为公司副总经理。
企业网站显示,三盛教育成立于2003年9月,于2011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集中于以智慧教育服务、智能教育装备为核心的教育信息化领域,以国际教育等为核心的教育服务领域。
业绩方面,今年前三季度,三盛教育实现营业收入2.09亿元,同比增长15.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946万元。
二级市场上,三盛教育28日跌10.99%,报2.51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