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福州4城区存量住房可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更新时间:2023-12-29 14:23:54作者:橙橘网

新政出台!福州4城区存量住房可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12月27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利用存量住房筹集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根据《实施细则》今后,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内合法建设的住宅、单位宿舍等存量住房,在满足房屋安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装修改造后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经城中村改造后的存量房屋,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认定要求的,也可申请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盘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面向在城区工作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房屋租金应低于同品质同地段社会化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享受了中央、省、市财政资金补助或租赁补贴的,房屋租金应低于社会租金标准的9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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