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创蜀新等5私募业务违规被责令改正

更新时间:2024-01-03 16:37:20作者:橙橘网

银创蜀新等5私募业务违规被责令改正

  中新经纬1月3日电 据四川证监局网站3日消息,四川银创蜀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银创蜀新)等5家公司被责令改正。

  银创蜀新:兼营资金借贷等


  四川证监局网站截图,下同。

  四川证监局指出,经查,银创蜀新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及时更新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信息。二是兼营资金借贷等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三是开展投资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公司制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

  四川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和《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银创蜀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府增进:未有效执行内部制度等


  四川证监局指出,经查,四川天府增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府增进)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按规定更新管理人办公地址及从业人员信息。二是未有效执行《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暂行)》等内部制度。

  四川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天府增进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金信银泰:存明股实债投资行为等


  四川证监局指出,经查,成都金信银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信银泰)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按规定进行管理人办公地址及从业人员的信息更新。二是未收集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证明材料。三是部分基金产品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约定最低投资收益,存在明股实债投资行为。

  四川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以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金信银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武侯股权:未按规定备案等


  四川证监局指出,经查,成都武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武侯股权)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注册资本及从业人员信息。二是1只在管基金产品未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四川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武侯股权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商投志合:高管变更后未及时报告等


  四川证监局指出,经查,四川省商投志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商投志合)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管理的1只基金产品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二是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后未按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三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

  四川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私募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以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和《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商投志合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