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一地:征地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07 22:38:49作者:橙橘网

邢台一地:征地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4〕第1号

换马店镇北及桥村、藏庄村、武家桥村、西村、楼底村及有关农户:

国道G515(定州-浚县公路)宁晋县小枣村至隆尧县尧东庄段新改建工程于2023年12月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403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75.710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403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征收换马店镇北及桥村集体土地1.7183公顷、藏庄村集体土地0.2044公顷、武家桥村集体土地2.4065公顷、西村集体土地3.8132公顷、楼底村集体土地3.9982公顷,共计12.1406公顷。

(二)范围:G308国道两侧、北及桥村以东、旧308国道两侧、西村村西、洨河以北。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转 用 土 地 公 告

〔2024〕第1号

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道G515(定州-浚县公路)宁晋县小枣村至隆尧县尧东庄段新改建工程于2023年12月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403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国有农用地1.264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403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农用地共计1.2643公顷。

(二)范围:G308国道以南、北及桥村东南、黄退二村西北。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转用补偿安置说明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转用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转用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4〕第1号

河渠镇北陈村、大北里村、大南里村、小南里村、堤里村、东里村、固下村、河渠村、马房村、李家营村、赵村及有关农户:

国道G515(定州-浚县公路)宁晋县小枣村至隆尧县尧东庄段新改建工程于2023年12月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403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75.710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403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征收河渠镇北陈村集体土地6.5846公顷、大北里村集体土地4.7982公顷、大南里村集体土地12.2253公顷、小南里村集体土地1.2943公顷、堤里村集体土地0.8063公顷、东里村集体土地0.2722公顷、固下村集体土地1.9543公顷、河渠村集体土地14.6513公顷、马房村集体土地6.3898公顷、李家营村集体土地5.0504公顷、赵村集体土地6.5473公顷,共计60.5740公顷。

(二)范围:洨河以南、李家营村以南、固下村以东、河渠村以西、国道339两侧、马房村以东、北陈村以东、大南里村东南、小南里村以南。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4〕第1号

宁北街道办事处黄退一村、黄退二村、黄退三村及有关农户:

国道G515(定州-浚县公路)宁晋县小枣村至隆尧县尧东庄段新改建工程于2023年12月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403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75.710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403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征收宁北街道办事处黄退一村集体土地0.5996公顷、黄退二村集体土地2.3928公顷、黄退三村集体土地0.0039公顷,共计2.9963公顷。

(二)范围:G308国道以南、北及桥村以东、黄退二村以西、旧G308国道以北。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来源:宁晋县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