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亩!揭阳一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08 00:06:08作者:橙橘网

6万/亩!揭阳一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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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 西 县 人 民 政 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揭西府公〔2023〕17号

为解决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揭西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位于揭西县产业园西侧蜘蛛地地段集体土地6.6509公顷(折合99.76亩),全部用于揭西县产业园扩园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依据《揭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揭西府公〔2023〕16号)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揭西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现状:征收土地面积合计6.6509公顷(折合99.76亩),其中:耕地0.7120公顷、林地3.1717公顷、草地1.9580公顷、其他农用地0.8092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1〕9号)的有关规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即6万元/亩。

三、被征地单位征收面积:

(一)征收金和镇和西村新寨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2.6071公顷(折合39.10亩)。

(二)征收塔头镇大丰村大坪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4.0438公顷(折合60.66亩)。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中共揭西县委办公室揭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揭西办字〔2022〕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安置补助费按以上标准拨给被征地村经济合作社,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自行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征地补偿登记事项: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数量,按各被征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文件到各被征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九、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揭西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特此公告。

揭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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