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住房公积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4-01-08
更新时间:2024-01-08 15:00:25作者:橙橘网
缴纳公积金的人都知道,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有买房、租房、建房、装修等需要时,可以提取出来。那么,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网友咨询:
婚后住房公积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补充: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吴茜律师简介
海南乔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海口市律师行业涉军及乡村振兴专业委员会委员、海南省涉军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工作作风严谨,办案认真负责,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协调能力,注重实证研究,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擅长经济纠纷、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