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哪些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24-01-10 11:42:55作者:橙橘网

保定哪些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哪些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4]第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6、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7、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8、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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