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苏州发布人才新政!园区实行人才优购+人才优租政策!

更新时间:2024-01-19 13:18:27作者:橙橘网

重磅!苏州发布人才新政!园区实行人才优购+人才优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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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园区人才新政再升级!

就在昨天深夜,园区发布公告,实施分层保障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对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A、B类人才给予第一顺位优先选房资格!

其具体细则也均已明确!具体如下

A类、B类人才如何判定?

顶尖型人才(A类)

① 诺贝尔奖获得者;

② 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③ 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经认定的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含外籍院士);

④ 苏州市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领军人才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领军型人才(B类)

① 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培育工程入选者;

②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获得者;

③ 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江苏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

④ 入选姑苏人才计划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⑤ 入选金鸡湖人才计划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注:A类苏州市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以及全部B类人才需在园区申报入选。

在园区,除了别墅产品均可购买

此次发布的A类、B类人才优购政策,除了别墅类项目外,对户型的面积没有要求

限售8年

A类、B类人才通过优先购房取得的房产,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8年后方可转让。

必须符合在园区工作条件,对社保与个税缴纳证明无必须要求

在申请流程时,A、B类人才只需提供人才证明,与能证明在园区工作的材料,并未强制规定园区社保个税缴纳证明。

此外,B类人才还需要提供个人及家庭苏州大市无房证明


除了针对人才的购房政策升级,近日园区还发布了人才租房优化政策


针对园区人才租房要求与租房补贴等都有明确优化

1.人才租房条件放宽至大专人才

办法中明确租赁对象为在园区就业、区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是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

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人才;

具有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及以上人才;

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

而之前想要租园区的人才公寓,学历条件必须是本科及以上。

2.人才租房补贴提升

在新政前,园区租房补贴是本科最高补贴500元/月,硕士800元/月,博士900元/月。

新政后,在园区工作的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通过市场途径在区内租房居住的,按

博士最高1000元/月

硕士最高900元/月

本科最高600元/月

补贴金额不应超过合同租金,最长享受3年,补贴期限与人才优租房租赁期限合并计算。

3.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


一座城市对青年人才的吸引力,将直接影响城市的活力,决定城市未来的高度和发展。

今年1月1日起,苏州就开始实行《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新政。

而园区本次针对人才购房、租房相关政策的优化,下好人才“先手棋”,打造聚才“强磁场”,也为推动经济产业更好发展,实现“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总目标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相关政策原文如下:


《园区实施分层保障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为精准满足各类人才购房需求,根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苏园工〔2023〕243号)文件要求,对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A、B类人才给予第一顺位优先选房资格,具体如下:

01

申请对象

经园区人才办认定、且在园区工作的A、B类人才,其中B类人才及家庭应在苏州大市内无自有住房。

02

房源范围

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商品住房(别墅类项目除外)。A类、B类人才通过优先购房取得的房产,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8年后方可转让。

03

申请流程

❖ 材料提交:人才本人向园区科创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A类人才需提供人才证明、园区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在园区工作的材料;B类人才需提供人才证明、个人及家庭苏州大市无房证明、园区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在园区工作的材料);

❖ 材料审核:经园区科创委初审,园区人才办复审无误后,开具《关于给予A/B类人才优先选房资格的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人才本人;

❖ 购房申请:人才至开发企业售楼处申请优先购房,并提交《关于给予A/B类人才优先选房资格的函》;

❖ 资格公示:通过复核的A、B类人才优先选房资格名单公示1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申请人具备优先选房资格。

其他人才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04

政策咨询

企服热线 67068000

园区人才办 66680960

园区规建委 66685517

05

申请受理

园区科创委 66681610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引领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宜居宜业环境,擦亮“才聚金鸡湖”人才服务品牌,为建设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提供人才支撑,现就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制定以下措施:

一、适用对象

该政策主要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中的A、B、C、D、E类人才,以及本文件具体条款中所表述的各类人才。

二、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服务

1.实施“先落户后就业”。对符合年龄条件的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含国(境)外同等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以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且符合我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人员,允许其“先落户后就业”。

2.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对大专学历、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人才落户申请提供便利,放宽年龄及社保缴纳时间限制,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苏州市除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可以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对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按照对应的职称层级办理落户。

3.简化人才落户流程。取消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办理落户。逐步扩大“人才落户直通车”合作院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核实后落户审核时间可缩短至1个工作日。积极为重点企业提供人才落户政策宣讲、现场预审等“上门办”服务。

三、优化人才安居保障服务

(一)人才优租

1.落实人才优租房供应。在园区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优租房,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A—C类人才中列入园区有关人才计划支持的,可免租金租住。

2.加快国资人才公寓建设。对国企建设用于人才安居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园区国有企业结合高品质人才社区建设开发多元化的人才公寓产品。国资人才公寓应纳入“iHome”人才安居融合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租赁对象为在园区就业、区内无自有住房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具有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

3.推进青年人才驿站扩面。常态化提供不少于12家“苏青驿”站点、150张床位,毕业前一年、毕业后两年内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来园区求职面试的青年人才,原则上单次可申请3天2晚免费住宿,累计最长14天。在青年人才驿站提供面试技巧辅导、就业规划指导、简历制作培训、招聘信息对接、人才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二)人才优购

1.赋予各类人才购房资格。在园区工作的A—E类人才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园区购买住房的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享受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

2.分层保障人才优先购房。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商品住房(别墅类项目除外),符合条件的A类、B类人才可享受一次优先选房待遇(其中A类人才不受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限制),通过复核的A类、B类人才应对外进行公示。C—E类人才仍按现行优购政策执行。一次性集中选房时,A类、B类人才为第一顺位,在抽签或摇号排序后依次选购住房。A类、B类人才通过优先购房取得的房产,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8年后方可转让。

3.加强人才购房贷款支持。A—E类部分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成套住房的,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享受一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A—C类人才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至可贷额度的4倍;D类经所在单位推荐,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至可贷额度的3倍;E类人才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园区教育人才支持计划中的“菁英人才”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至可贷额度的2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贷款额度可上浮至可贷额度的1.5倍。A—D类人才自缴纳园区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三)人才优补

1.给予人才购房补贴。对在园区工作的符合条件的A类人才,可“一事一议”给予购房补贴;B—D类人才中列入园区有关人才计划支持的,按政策给予购房补贴。

2.实施“虚拟优租房”补贴。在园区工作的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通过市场途径在区内租房居住的,按博士最高1000元/月、硕士最高900元/月、本科最高600元/月,补贴金额不应超过合同租金,“虚拟优租房”补贴最长享受3年,补贴期限与人才优租房租赁期限合并计算。

四、优化人才子女教育服务

1.就近入读区内公办学校。在园区工作的A—D类人才子女入(转)学,可不限国籍和户口,予以入读区内公办学校保障;参加本市中考的,录取时不受户籍限制,符合加分政策的同等享受园区户籍居民子女待遇。

2.提供人才子女学费补贴。在园区工作的A—D类人才子女就读区内非公办学校,可按幼儿园及小学20%(不超过2万元/学年)、初中30%(不超过3万元/学年)、高中40%(不超过4万元/学年)的标准享受学费补贴。

3.扩大国际教育资源供给。在园区工作的A—E类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该人才子女可推荐入读园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具有境外工作、学习经历的A—E类人才,其子女有意愿入读园区海归人才子女学校的,予以学位保障。

五、优化人才医疗保健服务

1.提供年度体检。在园区工作的A—C类人才及外籍高端人才每年可在园区三级综合医院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2.享受就医VIP服务。在园区工作的A—C类人才及外籍高端人才在园区三级综合医院可优先预约医疗专家门诊,由医院安排工作人员协助就医;住院优先安排床位,并提供专家会诊服务。A类人才如有特殊医疗保健需求可视情况“一事一议”。

六、其他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人才服务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科创委、规建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投控公司、住房保障中心、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协商研究涉及的重大事项,推进政策组织实施。

2.优化资金安排。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同一人才涉及不同人才类别档次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经费在园区财政资金中列支。

3.深化失信惩戒。严肃查处重复享受、骗租骗购、转租转卖、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系统,除追回相应补贴或住房外,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对不符合政策享受情形的,及时进行调整。

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苏园规建〔2019〕28号)、《关于调整完善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苏园管〔2020〕15号)中有关内容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园工2021〔158号〕)中相关“人才综合服务”“人才综合保障”内容,按本意见执行;其他内容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对施行之日前申请有关人才服务政策或正在政策兑现期内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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