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4-01-20 17:30:55作者:橙橘网

景洪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2024年烟花爆竹燃放时限和区域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规定

  (一)景洪市城区燃放时间

  1.2024年2月7日(腊月廿八)早8时至2月24日(正月十五)凌晨1时;

  2.各乡镇、农场社区管委会参照执行。

  (二)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全年禁止燃放区域参照景洪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景洪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禁放区域执行。(详见附件1)

  二、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划定(总图详见附件2)

  (一)允景洪街道禁燃区域:东至勐泐大道;西至民航路;北至勐腊路;南至勐遮路(详见附件3)

  (二)傣江南酒吧街禁燃区域:傣江南酒吧街北雍玺台门面为起点→沿滨江大道向东沿江而下至朱家小厨餐厅区域(详见附件4)

  (三)江北街道禁燃区域:东北方向不超过景亮路(以景亮路为界);西南方向不超过澜沧江(以澜沧江为界);西北方向以景洪市投资促进局左侧道路为界;东南方向以怡景湾东北门道路为界的范围(详见附件5)

  (四)曼斗社区及告庄西双景禁燃区域:全区域(除景兰酒店后方与六国水上市场之间空旷区域、曼飞龙3号烤鸡店及周边停车场和沿江空旷地带)(详见附件6)

  (五)嘎洒街道禁燃区域为:南以飞机场高铁站为界;北以机场高速与流沙河交界处为界;东以机场高速沿线为界;西以机场、高铁站为界(详见附件7)

  (六)除禁燃区域外,其他区域由各街道、农场社区和小区物业合理确定燃放区。

  三、其他禁燃场所或者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燃放种类限制

  烟花爆竹燃放种类限于《烟花爆竹平安与质量》中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五、其他规定

  (一)为保障市民健康,如天气预告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时,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二)为保障广大市民自身合法权益,请到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进行安全燃放。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由公安机关审批;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燃放地点、燃放许可等规定执行;未经许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擅自组织燃放。

  (四)各街道、乡镇、农场社区务必扛牢节日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联合市应急、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辖区各有关力量巡逻整治,确保禁燃区真“禁燃”。要压实打非治违第一责任,除经审批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外,对其余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点位一律进行严厉打击查处。如接到市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特别通知,城区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位务必无条件配合落实。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

  (七)各乡镇、农场社区管委会可参照本通告并根据各辖区实际情况明确禁燃场所或区域。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规定之外的其他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包含:

  1.2022年1月22日版景洪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2.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总图;

  3.允景洪街道禁燃区域;

  4.傣江南酒吧街禁燃区域

  5.江北街道禁燃区域

  6.曼斗社区及告庄西双景禁燃区域

  7.嘎洒街道禁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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