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提取指南!手机上怎么办理?看这一篇就够了→

更新时间:2024-01-25 07:49:19作者:橙橘网

大连公积金提取指南!手机上怎么办理?看这一篇就够了→

说到住房公积金,对打工人来说肯定是非常有用的。有一些小伙伴表示:“发了工资,不知道买了什么工资就没了,还好公积金能帮我存点钱。”今天小编就来讲讲在大连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怎么提取公积金?

大连公积金提取指南

01

全款购买商品房

▶申请条件

1.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购买商品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

3.距上一次提取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4.房屋坐落地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职工或配偶的缴存地或户籍地;

5.购房行为发生日前有公积金缴存记录;

6.产权人之间若非配偶或非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持有该房屋一年以上。

▶申请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3.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4.全额购房发票原件1份;

5.房屋坐落地为非本市且在户籍地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1份;

6.房屋坐落地为非本市且在缴存地时,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

7.产权人为配偶或产权人为两人以上时,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婚姻和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若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口上,需户口簿首页、子女与父母关系页;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上,还须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辅助证明材料);

8.配偶代为提取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提取额度

1、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为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不超过房款总额。

2、持两人以上非配偶关系人共同购买住房的,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还不得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1、购买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工业、公共配套等非住宅用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2、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和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02

退休提取

职工退休后可通过线上渠道申请销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③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1份(年满60周岁男职工和年满55周岁女职工可不提供);

④养老金发放证明原件1份(年满60周岁男职工和年满55周岁女职工可不提供);

⑤婚姻关系证明原件1份(配偶代为提取的需提供)。

▶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销户。

03

无房租房提取

▶申请条件

①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②距上一次提取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③提取人及其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已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分属下列不同区域,且在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租房自住的。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金州区与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之间;

2)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之间。

▶申请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3.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

4.职工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1份;

5.职工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婚姻判决材料原件1份;

6.新市民,提供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1份;

7.青年人,提供租赁合同原件1份;

8.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租赁合同原件1份;

9.租赁备案的,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原件1份;

10.家庭为多子女的(即多子女中至少一人需未满18周岁),提供租赁备案证明、能够证明子女身份信息、多子女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等材料。其中,子女身份信息可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证件;多子女家庭关系可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证件;婚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

11.家庭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等可以体现房屋地址的材料原件1份;

1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1份;

13.租住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原件1份;

14.配偶代为提取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提取额度

1.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且登记备案的、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2.除上述情形外,缴存机构为旅顺口、金州和长海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的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8,000元;缴存机构为普湾新区(普兰店)、长兴岛(瓦房店)和花园口(庄河)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的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3,200元。

▶提取频次

租赁期内,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多次提取;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线上办理渠道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厅、大连公积金手机APP、微信服务号、各办事处营业大厅柜面。以手机APP操作方式为例:

1、选择“办事服务”-“公积金业务-“自助提取”,阅读“提取须知”后并在下方勾选确认点击“我同意”


图源: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同)

2、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提取入口。


注意:提交核对个人收款信息时,若职工公积金联名卡非Ⅰ类账户,会提示:您的联名卡是二类卡,请您录入本人一类储蓄卡(仅支持建行、工行、交行的一类卡)。


提取审核时限

1、即时审批到账的:满法定年龄退休提取 (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 托管大龄失业满两年提取 (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托管账户余额小于 500元提取。

2、其他审批情形:公积金中心将在申请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办结。

账户可用余额变化

线上渠道显示的账户余额为可用余额,在办理提取过程中,因提取金额正在审核暂不可用,所以线上渠道显示的账户余额会有变化,实际上全部余额仍在账户中,待审核通过后,提取金额转入提取人联名卡储蓄账户。


信源: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连本地宝


本文标签: 原件  手机  联名卡  大连市  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