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连海征〔2024〕第3号
2024-02-02
更新时间:2024-02-02 15:17:13作者:橙橘网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方案的通知》(东盟经开区党政办发〔2020〕11号)中的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区域调整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定标路、工业路、建设北路、教育路、长岗大道、宝源路、发展大道、建设南路、里建大道组成的环道以内区域。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规划支3路、伏波大道、永和路、发展大道、新庆南路组成的环道以内区域。
违反本通告规定,任何时段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在非允许时段在限制烟花爆竹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