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上实集团未按承诺解决同业竞争被通报批评

更新时间:2024-02-02 22:20:51作者:橙橘网

V观财报|上实集团未按承诺解决同业竞争被通报批评


  中新经纬2月2日电 据上交所网站2日消息,上实集团被通报批评。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截图

  上交所指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65 号)(下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实集团)作为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上实控股)的控股股东,在2011年上实控股间接收购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实发展或公司)63.65%股份时,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采用政策允许的方式进行业务整理,避免与上实发展发生同业竞争。

  该承诺履行期限于2014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3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7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2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9年7月届满。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上实集团自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届满后至今,仍未按照承诺解决同业竞争。

  上交所指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对公司日常经营具有重大影响,并影响公司业务的后续开展。间接控股股东已向市场公开作出承诺,理应在承诺期限内履行,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但间接控股股东上实集团未能按期履行承诺,在承诺两次延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第4.5.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3.4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实发展间接控股股东上实集团予以通报批评。

  上实集团官网介绍,作为上海国资最大的主动型投资控股集团,上实集团发挥自身跨境优势和资本运作、产业经营能力,历年投资总量超千亿,近年来年均资本运作额过百亿。目前,上实集团拥有上实控股、上海医药、上实环境、上实发展、上实城开等沪、港、新三地上市公司,以及天津信托、天津医药等重点企业,成员企业1000家,员工总数6万余人。(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