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博天及4人被罚1300万元:5期年报虚假记载

更新时间:2024-02-02 22:23:24作者:橙橘网

V观财报|*ST博天及4人被罚1300万元:5期年报虚假记载


  中新经纬2月2日电 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2日消息,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天环境或*ST博天)及4名责任人合计被罚1300万元。


  北京证监局网站截图

  北京证监局指出,经查明,博天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

  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

  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

  具体影响情况如下:2017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3.47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1.1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68%。

  2018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10.98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5.0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3.80%。

  2019年,博天环境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16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

  2020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939.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0%。

  2021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2.49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37%。

  上述事项导致博天环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财务资料、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相关方提供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此外,2023年3月31日,博天环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案涉虚假记载金额等会计差错,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对各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自认更正如下会计差错:

  2017年,多记应收账款7205.68万元,多记在建工程2.79亿元,多记应付账款2.26亿元。

  2018年,多记应收账款3.93亿元,多记在建工程10.59亿元,多记应付账款7.90亿元。

  2019年,多记应收账款659.28万元,多记在建工程8.81亿元,多记应付账款3.50亿元。

  2020年,少记应收账款381.95万元,多记在建工程8.22亿元,多记应付账款3.51亿元。

  2021年,多记应收账款4.19亿元,多记应付账款3.58亿元。

  北京证监局表示,依据现有证据,博天环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赵笠钧时任博天环境董事长、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博天环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博天环境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苏峰峰时任博天环境监事、高级副总裁,知悉3个案涉PPP项目存在虚增收入以及2019年博天环境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情况,对博天环境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博天环境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璐时任博天环境高级副总裁、董事,知悉案涉EPC项目已竣工结算以及2021年博天环境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情况,对博天环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博天环境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高峰时任博天环境高级副总裁、代财务总监,对博天环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作为代财务总监签署2020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博天环境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北京证监局指出,博天环境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

  一、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赵笠钧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三、对苏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五、对高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Wind数据显示,博天环境是国内水环境领域出发较早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公司在工业水系统、城市与乡村水环境、生态修复及产业价值延伸等领域,已经形成涵盖检测监测、咨询设计、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核心设备制造、投资运营等覆盖全产业链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1日晚间,*ST博天公告称,公司股票2024年2月1日收盘价为0.95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1月17日,*ST博天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预减的公告》称,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10.00万元到7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96.86%到95.62%,主要原因系:2022年12月底公司完成重整,致使2022年度实现大额债务重组收益,本期公司债务重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