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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2
更新时间:2023-11-03 22:06:28作者:橙橘网
中新经纬11月3日电 深交所网站3日披露关于对新亚制程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网站
深交所表示,2023年3月27日,本所就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对新亚制程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深证上〔2023〕233 号)。2023年9月29日,新亚制程披露《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除上述已被本所给予纪律处分的对象外,许珊怡、陈雪娇作为新亚制程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时任监事,在任职期间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也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
深交所指出,许珊怡、陈雪娇相关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4.3.1条、第4.3.5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2条、第3.1.1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9月28日晚间,新亚制程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许珊怡、陈雪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17号)。上述行政监管决定书涉及的违规事项发生在原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期间。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已披露公司涉及的相关违规事实。前述事项发生后,公司已于2023年2月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
广东证监局表示,经查,2019年至2022年,新亚制程子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徐某、亿众鑫达等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新亚制程与有关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2.54亿元、4.5亿元、9.85亿元和7.15亿元(合计24.04亿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34.80%、68.40%和49.66%。
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亿众鑫达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对此,广东证监局已另行处理。
广东证监局指出,许珊怡在2019年5月至2023年2月作为新亚制程董事、2019年4月后担任副总经理,陈雪娇在2013年6月至2023年1月作为新亚制程监事,任职期间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许珊怡、陈雪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新亚制程于2023年2月通过子公司新亚中宁完成了对新亚杉杉的收购交割,新亚杉杉主营业务为电解液和六氟磷酸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交割完成后,公司形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制造业务”“化工材料-胶粘剂制造业务”及“电子制程配套服务业务”三大业务板块。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伟华。
二级市场上,截至11月3日收盘,新亚制程报6.73元/股,公司总市值34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