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低保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更新时间:2023-12-11 12:27:16作者:橙橘网

大连低保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大连低保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答: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的烈士褒扬金、抚恤金、补助金(费)、护理费;义务兵的津贴、家庭优待金、退役安置费。

  (二)建国前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贴。

  (三)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因见义勇为所获得的抚恤金、补助金、奖金。

  (四)政府对突出贡献人员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

  (五)因工(公)死亡人员家属领取的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公)负伤人员的护理费;因工(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补助费、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七)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生活补贴以及实习或者打工获得的劳动报酬,学校、政府和社会给予在校困难家庭学生的补助金。

  (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九)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市以上确定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

  (十)市以上确定的少数民族基本生活类补贴。

  (十一)中央确定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

  (十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十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

  (十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一次性生活补贴金(慰问金)及其他社会救助(补助)类资金。

  (十五)其他依法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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