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2-05 12:10:52作者:未知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明确的范围。

一、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二、 下列纠纷则不属于受理范围: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

6、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7、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综上所述,相关规定已经严格地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所以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当事人首先要确定劳动争议的类型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避免因为基于解决劳动争议,而在不清楚受理范围的情况下,白费了努力。

为您推荐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4、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

2023-12-05 12:10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仲裁的适用范围主要在因财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领域而对因人身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则不能适用,仲裁调解和诉讼内调解因其相应的发生于仲裁和诉讼过程中所以两者的适用范围应与仲裁和诉讼相对应。

2023-12-05 12:1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怎么让对方赔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怎么让对方赔付:1、让责任方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打入你的账户。2、打110报警,通过警方来处理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偿。3、给责任方发律师函,必要时打官司。

2023-12-05 12:10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基本内容是什么?

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请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设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

2023-12-05 12:10

环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

2023-12-05 12:1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怎么写?

首先写好甲乙双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号码。还有委托代理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之后写好协议具体内容,最后写好日期,双方签名以及盖章。

2023-12-05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