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安置协议时产生房屋拆迁纠纷有相关法律吗?

更新时间:2024-01-10 09:11:02作者:橙橘网

签安置协议时产生房屋拆迁纠纷有相关法律吗?

一、签安置协议时产生房屋拆迁纠纷有相关法律吗

签安置协议时产生房屋拆迁纠纷是有相关法律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达不成安置协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行政裁决

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

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因安置协议产生的拆迁纠纷就需要双方及时的处理解决,法律也规定只要双方在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那么是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征收部门进行申请决定,确保到被拆迁方的权益之后才能实行拆迁行为,一般拆迁必须要做到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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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的,一般拆迁方与被拆迁方达不成安置协议的,那么就可以收集证据向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有任何不服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的诉讼,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获得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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