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中联系不到犯罪分子怎么处理
2024-02-25
更新时间:2024-02-25 20:11:51作者:佚名
一、缓刑中联系不到犯罪分子怎么处理?
缓刑中联系不到犯罪分子的,一般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对犯罪分子判处缓刑已经是较轻的一种处罚方式,在宣告缓刑的时候,有关部门会明确告知犯罪分子缓刑期间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即便犯罪分子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要离开现在居住的地方,也必须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缓刑期间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仍然要执行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