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自诉案件吗?

更新时间:2024-03-16 20:16:48作者:佚名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自诉案件吗?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自诉案件吗?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没有自诉案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公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第一: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个人或者单位,所涉及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形。该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都将会被追究刑事处罚。

第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尚未销售的情形。虽然假冒伪劣的产品没有被销售除去,但是这批伪劣产品的货物价值在十五万元以上的,该案件的涉事人员都将会被处以刑事处罚。

第三: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的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但是已经销售了假冒伪劣产品所涉及的金额在乘以三倍后,和并没有销售的伪劣产品相加,这两个的金额总额合计超过十五万元的情形。所涉及的生产人员和销售人员也是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

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主体,依据刑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单位既可以是合法成立的,也可以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单位。无论是合法成立的,还是非法成立的,不影响单位构成犯罪。作为个人犯本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当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所谓明知,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已经确实知道生产、销售的物品属于伪劣商品或者根据客观证据、情形证明行为人确实可能知道其所生产、销售的物品是伪劣商品而不是其他物品的情况。“明知”不等于“确知”。只要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结合行为人主观情形,证实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能明知而且可能明知而行为人不能否认即可。根据本类犯罪的性质和实际生活中的发案情况,本类犯罪主体在主观上大都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类犯罪。如果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或者受他人欺骗等完全客观原因导致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出于过失,而非出于故意的,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类犯罪。

3、客体

本类犯罪的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因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的品种、性质、用途不同,其所侵犯的具体复杂客体有所不同。

4、客观方面

相关书籍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在客观方面最显著的特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所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就是指行为人故意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形。由于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的种类、性质、用途不同,刑法对行为人所构成的具体的有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方面的犯罪的客观要件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在认定有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时,必须具体分析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的种类、性质、用途,并以此来确定其犯罪成立在客观上所要求的构成要件,从而科学而又准确地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罚当其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条款,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会承担刑事法条,而且此案件是属于公诉案件,只要造成他人的伤害,执法人员就有权利进行处罚,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为您推荐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自诉案件吗?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不是属于自诉案件而是属于公诉案件,一般只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就会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的情形就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024-03-16 20:16

行贿多少金额算商业行贿罪?

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就涉嫌犯了行贿罪,当然,对于行贿数额并没有超过一万元的情形,并不意味着行贿罪这一罪名不成立。诸如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向行政执法人员行贿,那么也涉嫌犯了行贿罪。

2024-03-16 20:16

痕迹笔迹鉴定需要什么材料?(笔迹鉴定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痕迹鉴定一般是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痕迹物,笔迹鉴定是对文书进行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文件中的检验的材料,需要鉴定的样本进行鉴定,笔迹或者印章等。

2024-03-16 20:16

发回重审一审是调解的吗?(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可以调解吗)

发回重审一审不是调解的,一般发回重审是因为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一审判决有误的才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人民法院需要对案件再重新进行审查。

2024-03-16 20:16

精神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属于精神抚慰金的范畴,即精神抚慰金的内涵包括了残疾赔偿金,此外精神抚慰金还包括死亡赔偿金和其他情形的精神赔偿金等法定赔偿情形。精神赔偿金应当按照具体年数等有关影响因素计算确定,一次性给付或分

2024-03-16 20:15

民事审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民事审判之诉的诉讼标的简单来说是诉讼的对象,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的实际业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当事人如果具有民事争议,需要进行审理,并且做出公正的裁决,判断的对象是诉讼标的。

2024-03-16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