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裁定书审查合同不成立怎么办?
2024-03-19
更新时间:2024-03-19 20:18:31作者:佚名
赠与合同不成立不等同于赠与合同未生效,不管这份赠与合同是否生效,它的前提条件都是赠与合同必须先成立。至于赠与合同生效与否问题要分为两类情况进行讨论:
1、涉及到房屋赠与合同的附条件问题:
我国《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 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所谓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并把该条 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和消灭的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中 所附条件必须具有以下特征:
①作为条件的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
②所附条件仅仅是可能发生,其是否发生及何时发生是无法确切预知的;
③所附条件是当事人设定,不应是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是民事法律行为性质上当然应有的 限制;
④所附条件必须合法,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⑤所附条件不得 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⑥条件和期限的一个重要区别是,期限是必然要到来 的,而条件则具有或然性。
所以对于附条件的房产赠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2、房产未过户合同未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诺成、单务、无偿、移转财产权利的非要式合同,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取得合同利益不需要偿付代价,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受赠人订立的赠与合同,无须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即为有效。合同的成立并不表示就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生效要件。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与合同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赠与房屋的合同要生效,则需要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当事人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原告可以通过撤销赠与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一旦签订了一份赠与的合同,这个签订的赠与合同必须要成立,成立之后才能够谈到他是否生效的问题,如果是这份赠与合同想要生效,那么它可能涉及到附条件的内容,或者是附期限才能生效的内容。但如果这个赠与合同从一开始就因为各种原因,比如说不合法没有成立,那么这个合同自然也就不存在是否生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