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抚养权范本的原则有哪些
2024-03-28
更新时间:2024-03-28 23:17:29作者:未知
一、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怎么分配
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对共同房产进行估价并决定其归属,如果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如何界定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夫妻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确定,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便需要经过法院进行判决。若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另一方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需要根据房屋的折现价格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