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公证书如何书写? 离婚孩子抚养公证怎么写
2024-03-29
更新时间:2024-03-29 17:14:49作者:未知
一、离婚抚养公证书如何书写?
子女抚养权公证书
甲方: (男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乙方: (女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 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被扶养人 ,男,现年 岁,原由男方抚养。
双方协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儿子随女方生活,其抚养权归女方。
2、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抚养费:从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起由男方每月付给 _________ 方 _________ 元作儿子 _________ 的抚养费(直至满十八岁周岁)。
(2)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由 方负责(或由女方垫付后,双方各承担一半)。
(3)男方应于每月的1 - 5 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3、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 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4、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员:
二、哪些条件下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夫妻离婚,对孩子抚养问题谈好的话,应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确定。为了增加协议效力,避免今后发生抚养纠纷,双方当事人应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在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中,对双方协商抚养权的经过进行公证,明确抚养权及抚养费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