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刑事自诉案件吗(刑事自诉状重婚罪)

更新时间:2024-04-03 20:07:57作者:未知

重婚罪是刑事自诉案件吗(刑事自诉状重婚罪)

重婚罪是刑事自诉案件吗

一、重婚罪是刑事自诉案件吗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而重婚罪就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的范畴。对重婚罪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当事人可以找证据证明对方重婚,让他受到处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重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二、刑事自诉案件登记立案的后果

1、经审核,自诉状制作符合要求,自诉人、被告人身份明确,表述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要件齐备,提交犯罪证据材料清楚全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即为立案受理。

2、经审核,自诉状制作不符合要求,应当一次性告知不符合制作要求的具体内容,要求其修改、补正。经修改、补正后符合制作要求,提交犯罪证据材料清楚全面,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并受理;不符合制作要求,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3、经审核,自诉人(代为告诉人)没有提交自诉证据材料的,应当要求其提交或者补充。提交或者补充证据符合要求,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符合要求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4、经审核,自诉人(代为告诉人)提交的犯罪证据材料现场不能确定是否清楚全面的,是否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或者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接收诉状并出具收到诉状日期的书面凭证,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代为告诉人)。

5、经审核,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告知自诉人(代为告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自诉,坚持向本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6、经审核,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或者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告知自诉人(代为告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经审核,案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说服自诉人(代为告诉人)撤回自诉,不撤回的,裁定不予受理。

8、对已经登记立案的自诉案件,应当告知可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前提下进行调解。

在我国的自诉制度设计中,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选择的自诉案件,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自诉案件。被害人的地位更接近于公诉案件的控告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自诉人,案件随时可能转化为公诉案件。因此,被害人无权自由选择被告(是重婚者还是相婚者),不能自行和解,不能自行撤诉。

为您推荐

重婚罪是刑事自诉案件吗(刑事自诉状重婚罪)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而重婚罪就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的范畴。对重婚罪一

2024-04-03 20:07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于行纪合同的区别在于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合同。其次,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在主体上也是有区别的,行纪合同的主体是具有限定性的。而委托合同的使用就非常

2024-04-03 20:07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1、自然人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4-04-03 20:07

行纪合同如何审查风险?()

行纪合同审查风险的方式是包括审查合同的名称、行纪合同是否依法有效、委托事项的具体参数、行纪人是否按指示进行行纪活动等。在行纪人与第三人直接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委托人无法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合同义务。但是,

2024-04-03 20:07

《民法典》有关行纪合同的规定包括什么?

《民法典》有关行纪合同的规定包括:行纪合同的定义、行纪合同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处理等。行纪人留置委托后,已经合理期限的催告,委托人逾期仍不履行的,行纪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

2024-04-03 20:06

父母离异财产继承权受影响吗 父母离异财产继承权受影响吗

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子女的继承权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如果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子女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夫妻间离婚以后,彼此间都不再具有继承权,如果再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现任配偶,子

2024-04-03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