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专利权无效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03 23:05:33作者:未知

宣告专利权无效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一、宣告专利权无效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无效宣告程序是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设置的。该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由此而启动的法律程序叫“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既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诉讼中的被控侵权人当然也不例外。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任何人未经允许实施该项技术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所以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往往以原告的专利权无效作为抗辩理由。专利复审委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中有相当比例是侵权诉讼的被告提出的。

据此,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之后,在实体上,涉及权利标的的效力问题进而可能影响法院最终的实体判决;在诉讼程序上(本文讨论不涉及专利行政处理),对于效力待定的权利标的,可能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而导致诉讼中止。所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往往要涉及无效宣告程序。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当事人非常重要。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并没有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对此进行了较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起到很大的指导作用。

二、诉讼中被告提起无效宣告与中止诉讼的关系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之所以这样规定,根本原因在于专利权的法律稳定性。发明专利经过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实质审查,其专利权具有足够的法律稳定性,人民法院无需等待专利复审委再次进行审查;同样,经过专利复审委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其法律稳定性也是足够的。对于侵犯稳定性高的专利权的案件不中止诉讼,既能够及时有效的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防止侵权人利用中止诉讼制度拖延诉讼而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也不会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当然,留意该条“可以”不中止诉讼的表述,可以理解为特殊情形的兜底规定,但是,原则上对以上情形法院是不中止诉讼的。

近年来,我国专利侵权案件越来越多。国内专利司法实践中,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往往成为被告对抗专利权人的基本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与无效宣告程序是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十分严格的规定的一项内容,此时我们是需要及时的注意和了解的,保护自己的专利的合法权益。

为您推荐

宣告专利权无效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宣告专利权无效诉讼的程序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是提交相关的材料,都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需要注意的是,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往往以原告的专利权无效作为抗辩理由。专利复审委受理的无效宣告请

2024-04-03 23:05

专利诉讼无效的程序性规定是什么?

专利诉讼无效的程序性规定是:权利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的规定中,专利之所以无效,是因为相关部门对于专利审查没有通过,但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行使

2024-04-03 23:05

底店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违约金吗

店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是没有违约金的,合同到期视为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需要将租赁的房屋恢复原状退还给出租人就可以。如果合同到期双方都有续签的意愿,那么双方可以再次进行签订合同就可以。

2024-04-03 23:05

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谁? 未成年第一监护人是谁

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当然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但是也是存在指定监护的情形的。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2024-04-03 23:04

专利驳回理由包括哪些情形?(专利无效和驳回理由的法条)

专利驳回理由包括:申请的发明专利属于依法不能获得专利权的;申请的发明专利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申请的发明专利并不是新技术方案的;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中任何要求

2024-04-03 23:04

无固定劳动合同含义是什么?

无固定劳动合同含义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那么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2024-04-03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