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保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什么样的劳动关系不需要缴纳社保
2024-04-03
更新时间:2024-04-07 20:03:24作者:未知
一、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违法是否有效?
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哪些情况下员工主动离职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的,员工主动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哪些情况下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金?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条件跟法律制度有所出入,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约定是无效的,若其他部分符合法律规定,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在法律制度中,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