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条件是什么
2024-04-09
更新时间:2024-04-09 23:10:43作者:佚名
一、老年人第一监护人如何确定?
老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法律规定第一监护人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其他近亲属来担任。
一般第一监护人为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不服,或者指定其他近亲属为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确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后一顺序监护人监护能力的强弱、行为、品德情况,按照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择优确定。这种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做法,在民法上叫做指定监护。
因此,如果老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作为其监护人的。
二、老人监护人证明怎么开?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
老年人是法律给予保护和照顾的特殊和弱势群体,法定和指定监护人要尽到监护的责任,保障和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给予老年人经济上的扶持和情感上的照顾,使老年人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尽到法律、社会和伦理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