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更新时间:2024-04-10 23:23:42作者:佚名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前述3倍数额,则无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过12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虽然单位无须提前通知不续签,但是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辞职是解除还是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同意员工辞职的,这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不是终止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者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这才属于终止劳动合同。所以,不再履行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方法是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的规定也是相应不同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有关。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同意的,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双方不重新续签的,属于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是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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