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4-04-11
更新时间:2024-04-11 23:18:29作者:未知
一、违法税收法律的行为包括哪些?
有直接行为和间接行为
(一)违反了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
2、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等;
3、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
4、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帐号;
5、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资料;
6、其他违反了日常税收管理行为。
(二)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
1、偷税: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缴税款。
2、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纳税款。
3、骗税: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4、逃避追缴欠税:以转移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
5、拒不缴纳税款:逾期不缴或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
(三)妨害发票管理的行为:
1、未按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
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
3、存放空白发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
二、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有哪些?
1.行为主体具有广泛性
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是指税收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即行为中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或者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还包括其他主体,如委托征税主体、协助征税主体、税务代理人等。
2.行为具有特定性
税收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的行为。即税收主体必须实施了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的法律规范是税法,侵害了税法所保护的法律关系。税收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作为税收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主体不履行税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如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使用假发票的行为。
(2)不作为税收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主体不履行税收法律规范规定的作为义务。如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有主动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但其违法不进行申报纳税的行为。
3.行为的法律后果特定
法律后果是税收违法行为特有的内在形态,是税收违法行为本质的表现,而且就是税收违法行为本身,所以税收主体既不能否认也不能轻视其后果。世界上不存在无结果的行为,实施了税收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某种不利的税法上的法律后果,就要追究违法主体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比如,纳税人实施了偷税的行为,就会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特定法律后果,因此要依照税法规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对应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并应承担某种法律后果的行为,税收责任以税收违法行为为前提,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责任就无从谈起。税收筹划除了需要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出现之外,还需要做好其他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