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共有权纠纷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4-13 17:24:40作者:未知

业主共有权纠纷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业主共有权纠纷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业主共有权纠纷起诉时可以收集哪些证据种类?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三、业主共有权纠纷的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1、首部。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答辩事由。

2、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四、业主共有权纠纷的诉讼费包括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事实上,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了民事诉讼状中需要载明的基本内容,如果缺乏以上基本内容,就有可能会影响人民法院立案审查的结果,比如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没有写清楚事实跟理由,这样人民法院是无法立案的,原告不会写起诉状的话,建议找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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