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37条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15 20:22:48作者:佚名

解除劳动合同37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37条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37条的规定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员工离职有三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包含以下的几种情况: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双方就离职的问题产生纠纷的,需要首先按照以上的情况进行处理。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想要离职的,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和合同中的约定提前告知单位,以便单位做好相应的准备。准备理智的员工在离职之前需要将自己的工作妥善的与下一位员工进行交接,避免因交接的问题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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