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争议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2024-04-15
更新时间:2024-04-15 20:20:38作者:未知
原则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于期满后自动终止。但如果劳动者因工负伤,且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即使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内就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主张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工伤情形消失时终止。待工伤情形消失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按以下原则处理:
如果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仅能由劳动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依法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还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如果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可以由劳动者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延续至劳动能力鉴定后自动终止。用人单位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依法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还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规定下面几种情形下公司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还没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公司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劳动者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该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因此按照这个规定,在患病医疗期间的劳动者,即使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其实公司还是可以不可以就此终止劳动合同。要是这个时候公司将劳动者辞退了,那么劳动者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者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其实现在有些不正规的公司为避免负担员工的社会保险,一旦发现有员工患病治疗了,并且劳动合同还到期了的,那么可能会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损害患病职工的利益。要遇上这种公司的,就要注意及时去申请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往往是有期限的,合同上的期限到了之后,往往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但是,有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譬如,员工还在患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就是不可以终止的,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