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不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怎么办?
2024-04-15
更新时间:2024-04-15 20:26:10作者:佚名
一、劳动合同扣工资的规定有什么?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扣减工资有了统一规定,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扣减职工工资,并明确扣减的额度限制。
1、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因此扣减工资,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
3、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
4、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工资扣税吗?
1、只要试用期期间工资达到个税起征点都是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自己的收入多少来征收的,现在的起征点是5000元,超过这个的就要纳税,不管是不是试用期。
2、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符合纳税条件的,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用期内,符合纳税条件的,也要缴纳。
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在工作中存在由于自己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的,是会被扣工资的。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超过5000元,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收入,只要符合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的,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缴纳金额与实际收入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