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16 17:08:41作者:佚名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规定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规定是什么?

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时,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补偿金的给付是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按照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如下: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5、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6、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8、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与员工的工作时间和月工资有关。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后,需要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要签署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然后由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通知给工会,最后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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