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种情况单位不能裁人,单位裁人应该怎么办
2024-04-19
更新时间:2024-04-19 17:10:40作者:未知
一、违约免责事由都有哪几种情形?
《民法典》虽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但并不意味着违约方在任何情况下均须对其违约行为负责。在法律规定有免责条件或当事人以约定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情况下,违约方也可能不承担违约责任或只承担部分违约责任。免责事由主要有三种:
(一)不可杭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自然灾害。这类不可抗力事件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旱灾、地震、水灾、火灾、风灾等。
2、政府行为。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同时包括战争行为;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二)合理损耗
承运人能证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货物本身的白然性质或合理损耗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免责事由意在平衡承运人与货主间的利益关系,由货主负担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合理损耗所导致的损失。
(三)债权人的过错
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二、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双方依法订立的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对于违约的一方就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但是不是所有的违约行为都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因为债权人的错误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和运输中的合理损耗等都是可以免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