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诉讼主体是谁

更新时间:2024-04-26 17:11:45作者:佚名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诉讼主体是谁

一、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诉讼主体是谁

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提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是无权提起的,因为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所以第三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合同双方当事人)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即合同的效力确认,因为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当事人不涉及第三人,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不存在合同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第三人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不适格,第三人无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

原告和被告

(1)法院只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并不判另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2)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谋求法院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不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

(3)由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

对于确认之诉来说,根据当事人请求的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和否定的确认之诉。

二、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限是多久

我国当前的民法制度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限。

我国目前的民法制度中,存在着基于请求权的时效制度和基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制度,这两种制度实际上都是对于权利行使的时间属性规制,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民事流转秩序。

所以,在针对无效合同确认的时限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保证权利失效原则的适用是通过权利人的外观表现,参酌法律价值取向而做的一种客观的法律价值判断。

1、权利人非因客观原因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即必须是权利可以行使而未行使。这是权利的外观表现状态,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间限制的行为要件。

2、利害相对人对权利不行使已合理形成相当的信赖。也就是说权利人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之状态,已使相对方确信其不欲再行使权利。这种相当的信赖的判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法官应依据权利不行使状态所经过的时间、权利行使方式的社会习惯、一个正常合理人是否会形成信赖以及表现这种信赖的相关行为事实等进行衡量。

3、如果允许权利人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会造成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而使当事人间利益严重失衡。这是权利失效适用的一个决定性条件。以原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为基础,权利上现已可能发生了种种法律交往关系,这些关系随着权利的流转和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不可逆转,如果权利人突然主张权利,必将破坏现存的权利状态,导致相对人利益的重大损失,危害交易安全与秩序。而权利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是不正当的,不符合民法诚实信用的要求。

最后,在无效合同的期限问题上,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权利表现:一方面是权利人的权利可以行使但是还未行使,其次是权利人不主张合同无效的状态,最后是权利时效适用的决定条件。

为您推荐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诉讼主体是谁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诉讼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当事人有权利提起诉讼,第三人无权干涉,合同的效力不涉及第三人,第三人和合同当事人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法院只会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做出确定。

2024-04-26 17:11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外人能否主张合同无效?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案件,外人是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也可以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但是第三人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进行起诉,只有无效合同存在影响第三人的权益才可以起诉。

2024-04-26 17:11

租赁合同确认效力纠纷如何认定?

租赁合同确认效力可以通过《民法典》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于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租赁合同认定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或者直接提交租赁合同效力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

2024-04-26 17:11

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产生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达成和解和共识,如果无法通过协商一致,可以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对于法院判决不服还

2024-04-26 17:11

合同效力纠纷受理费是多少钱

合同效力纠纷案件的受理费并不是固定的,如果仅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不涉及财产纠纷,受理费是50~100元不等,但是在合同效力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纠纷的,受理费是按照案件标的额收取的,标的额不超过1

2024-04-26 17:10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诉讼费承担方怎么确定?

一般来说,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来进行承担,如果胜诉方自愿进行承担的话,那么败诉方可以不用进行承担。如果是部分胜诉或者是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情况来确定是由谁来承担诉讼费用。

2024-04-26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