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为设立公司可以吗,公司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吗
2024-04-30
更新时间:2024-04-30 17:07:01作者:佚名
一、医疗事故负担刑事责任吗?
医疗事故是否需要负担刑事责任,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 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 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
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本罪所要追究的是医疗责任事故。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2)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 上述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 主观上对违章是故意的,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结果是过失的,因而主观具有罪过。
二、医疗事故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医 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医疗责任事故行为没有单独定为犯罪,修订后的新刑法专门设立医疗责任事故罪,对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保护伤病患者的合法权益非常有利。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对照刑法,构成犯罪的,应该《刑法》第305条伪证罪,第307条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罪。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对照刑法,构成犯罪的,应该《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
在当代的社会,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在诊疗过程当中导致人员受到一定的损害,那么肯定是需要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来进行一定的处罚,通常情况下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明确规定是由医疗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