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缔约过失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5-09 17:01:21作者:佚名

合同缔约过失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缔约过失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采用列举式和归纳式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它包括: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指一方没有订立合同的诚意,假借订立合同与对方磋商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行为。如甲企业知悉自己竞争对手在收买乙企业,为了与对手竞争,遂与乙企业谈判购买事宜,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间,使竞争对手失去收购机会,之后即宣布谈判终止,致使乙企业遭受重大损害。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是指对涉及合同成立与否的事实予以隐瞒或者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而引诱对方订立合同的行为。如代理人隐瞒无权代理这一事实而与相对人进行磋商;没有得到进(出)口配额而谎称获得;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等等。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应理解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二、《民法典》多重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一物多重买卖的情况下,则数个买卖合同均是有效的。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的变动与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合同是区分开来的,物权有无变动原则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一物多重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可能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三、多重买卖合同侵权的认定

1、须以多重买卖为发生侵权行为的前提条件。

2、这种侵权行为以财产权为侵害客体,包括所有权和债权。对于其他无法买卖的财产权,如典权、抵押权、知识产权等,或者人身权,不能成为多重买卖中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

3、这种侵权行为是一种非典型的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在:它实际上包含了两种侵权行为,即侵害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和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具有侵害客体多样化的特点。它的行为人并非固定,而是在多重买卖中的任何一个主体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人,具有侵权行为主体复杂化的特点。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多样化,侵夺、抢先登记、另定买卖关系等,均可构成,具有行为方式不规范的特点。

《民法典》多重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有如果出卖人对一个物品订立多重买卖合同,买受人不会拥有该合同规定的物品所有权。同时法院会支持相关买受人追剧出卖人的相关违约责任,缴纳违约金。

为您推荐

合同缔约过失情形有哪些

合同缔约过失情形有当事人故意隐瞒或者谎报跟合同有关的重大事实,或者是在签订合同之后泄露了与合同有关的重大机密,以及其他违反诚信的相关行为,都属于合同缔约过失。如果出现了合同缔约过失的话,那么需要进行支

2024-05-09 17:01

合同重大误解欺诈后果是什么?

合同重大误解欺诈后果,是需要赔偿违约金或者造成的损失,涉及到存在欺诈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还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

2024-05-08 23:09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程序是先对项目进行立项,在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报给国家计划部门审批后就可以订立勘察设计的合同,合同签订后没有什么问题就可以签订施工的合同了。

2024-05-08 23:09

我国贷款购房合同一式几份?

贷款购房合同一式五份。在我国的普通的合同的签订中,一般的合同为一式三份,由开发商拥有一份,买受人一份,银行拥有一份,而按揭为五分,客户自己一份,公司以及房产局都有。缴税时还要备案,就多了两份。签订《房

2024-05-08 23:09

如果合同专用章签合同有效吗?

如果合同专用章签合同是有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2024-05-08 23:09

夫妻离婚法院调解算开庭吗?(夫妻离婚法院调解算开庭吗知乎)

夫妻离婚法院调解如果是庭前调解是不算开庭的,只有开庭调解算是开庭。在我国的离婚诉讼案件中的庭外和解在开庭前后都可以进行,前提是双方达成合意;法院调解在开庭前,开庭审理时,做出终审判决前都可以进行。法院

2024-05-08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