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法中要约和承诺)
2024-05-08
更新时间:2024-05-08 23:09:04作者:佚名
一、如果合同专用章签合同有效吗?
有效,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也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 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签合同必须用合同专用章吗
不一定,公章也可以。
只要是合法的企业,用公司注册的公章完全可以。只不过向合同专用章、工会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这些专用章在使用时受到限制,而且出了问题也好查找。所以一般来说,有条件的公司都对专用部门或专用事物设立专用章。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合同专用章是指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签合同不一定要盖章的。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份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确认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确认方式,可以是由双方签名、盖章或由有代理权的人签名三种方式,所以签合同是不一定需要盖章的。
当然,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最好能盖单位公章,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我国的合同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相关的合同的签订的情形的时候,要及时的进行处理,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