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原告不到庭由律师可以代理吗?
2024-05-09
更新时间:2024-05-09 23:04:59作者:未知
一、通常离婚财产分割以后改变主意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此,当事人可根据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财产时是否存在有欺诈和胁迫行为。
二、如何保全婚前财产?
(一)不要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注意保留证据
(1)保障婚前财产婚后处置所得不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有两个判断的时间点:一个是结婚登记的时间,一个是财产取得的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对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婚后财产的取得完全系个人财产转化而来。
(2)在婚后购买资产时保障个人财产之性质
变卖婚前财产之后,钱一般可能用于:一是消费;二是购买其他资产。若需要购买其他资产,这时候要注意,全部用个人财产购买。因为新资产取得的时间是婚后,如果不是全部用个人财产购买,就可能导致新购买的资产变成是夫妻共同财产,更糟糕的是,新购买资产系双方合资购买:合资部分可能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数额不限,即使一方出资100万元,对另一方只出资1块钱,也算是共同购买。对共同购买的财产,双方可以约定财产份额,但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则视为共同共有,将来分割的时候每人一半。所以,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二)不要让对方管理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解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增值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则为共同所有,只有自然增值与孳息方为个人财产。还有以下规定: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如果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则租金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增值或者孳息,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保全婚前财产可以通过保障婚前个人财产不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自主掌控自身财产两方面进行,同时可以在婚内与对方进行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并且保留证明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